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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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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律
发表日期: 2011-10-23 12:58:56 阅读次数: 732 
 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宋秀岩代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该项调查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她介绍,调查显示,83.4%的人知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调查显示,18岁至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比2000年提高了2.7年。18岁至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1.1%,城镇为60.8%,农村为82%。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67.3%和56%。

  调查表明,在非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73.3%,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87.6%;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31.1%,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为95%。近十年,87.3%的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调查显示,2.2%的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为男性的占80.5%,30.8%的高层人才所在单位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情况。54.1%的女性至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18.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83.6%的农村女性近5年来参与了村委会选举。

  调查显示,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包括与配偶联名在内,女性有房产的比例为37.9%,男性为67.1%。 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调查发现,在工作日,女性的总劳动时间为574分钟,男性为537分钟。在休息日,女性的休闲时间为240分钟,男性为297分钟。

  调查显示,目前正在外出流动的女性中87.9%从事有收入的工作;61.5%的人对在外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感到满意。流动女性在外打工期间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被人看不起”和“工资被拖欠或克扣”,分别占14.7%和14.2%。

  调查显示,7成以上的女性对性别歧视现象有明确认识。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女性占10%。

  曾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妇联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坚决不懈地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积极推动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以此来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增强对受害者的保护,用家庭的和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甄砚说,家庭暴力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是对人身权利和公民尊严的一种严重的侵犯。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反对家庭暴力。

  甄砚说,本次调查数据所显现出来的家庭暴力比例跟以前没有太大的可比性。一是家庭暴力所具有的隐蔽性,以及在我国传统观念中,觉得家庭中的殴打和侮辱、谩骂等行为是家务事,当事人不去反映。因此家庭暴力的比例显现得不是很高。但十多年后的今天,当我国法律明确反对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越来越深入人心的时候,人们对家庭暴力开始说“不”,特别是受到暴力侵犯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会去寻求法律的帮助、公安司法的帮助、舆论的帮助和社会的帮助。

  甄砚说,妇女、老人、儿童是家庭暴力受侵害的主要群体,也有男性受到家庭暴力,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形式上、程度上都远远低于妇女、老人、儿童。全国妇联特别关注妇女和儿童以及老年妇女受到的家庭暴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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