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经同意在图书上使用自己的照片,国学大师南怀瑾将中国言实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分别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总计35万元人民币。今天(21日)上午九点,北京朝阳法院将合并审理三起案件。不需再求名利的国学大师为何动用诉讼手段?出版社对南怀瑾的起诉有何回应?记者昨晚采访了诉讼双方。
南怀瑾起诉书中说,2005年11月、2008年5月和2011年6月,中国言实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分别出版发行了《图解南怀瑾国学精粹》、《左手李叔同右手南怀瑾》、《南怀瑾大师开释人生》三册书,书中使用了南怀瑾的照片。代理律师徐泳:
徐泳:这三家出版社出的图书在封面上,有的是在封底,或者是书的内容当中,包括页眉的位置,使用南先生的肖像,所有这些使用肯定未征得南先生的同意,南先生根本就不知道,而且他们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南怀瑾要求三家出版机构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共计35万元。徐泳说致歉含有警告意味。
徐泳:因为《新闻出版报》不是出版行业内比较权威的报纸吗?也对其他的有类似题材的出版社,有一个警告的作用吧。
中国言实出版社第一编辑部主任张越向记者坦言,他本人正是《图解南怀瑾国学精粹》这本书的责编,2009年9月接到南怀瑾的律师函后,他们很快起草了致歉信,承认出版社侵权。
张越:首先我们致歉,因为这个毕竟是过错,停止侵权行为,发出去的书我们回收、下架,不排除其他可行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实际暗含的意思就是我们愿意作出经济赔偿,因为你过错了嘛。但是回应了之后,好像再没有实质性往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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