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影星赵雅芝为维护其肖像权,将两家公司起诉,索赔损失4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大兴法院开审此案。使用方认为索赔数额过高,称喜欢赵雅芝,“但要我承担这么大的过错,我承受不起”。
赵雅芝起诉称,2008年4月,她与北京海兰丝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代言协议,协议约定,其担任该公司皮草服饰的形象代言人,对方拥有该组广告中她的肖像使用权,期限为一年。此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的授权加盟商北京赛伊霁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赛伊霁公司)在其销售门店继续使用她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
赵雅芝认为,这两家公司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将对方起诉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40万元。
庭审中,北京海兰丝服饰有限公司不认可其有侵权行为。该公司称,赛伊霁公司并非是加盟商,而是经销商,因此赛伊霁公司使用赵雅芝的肖像与其无关。
另外,该公司并不知道赛伊霁公司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广告,之后已找到对方要求更正不当做法。
赛伊霁公司认可使用了赵雅芝的肖像,并称广告已经拆除。该公司的代理人称,使用赵雅芝的肖像是喜欢她,“但要我承担这么大的过错,我承受不起”。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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