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手心平气和”。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通常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小问题和小矛盾,如果大家都互谅互让,就不会引发更大的纠纷和麻烦。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公庭宣判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处被告郎维江、郑远仕连带赔偿原告陈永敏医疗费等费用2488元。
2007年7月7日中午,陈永敏到赤水源镇倮倘村下坝买西瓜因试尝西瓜而与郎维江、郑远仕发生争执,后引发口角,继而局势升级,被二被告殴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9天,用去各项医疗费1768元。陈永敏于2009年1月15日向法院起诉,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在获取新证据后,又于2011年6月再次诉致法院。
律师提醒:双方发生争执应冷静对待,妥善处理。二被告将原告打伤的行为是错误的,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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