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冒充女子上网“找男友”,再以该女子的弟弟的名义骗取“男友”2万余元现金。日前,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并3000元。 农村青年肖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整天都泡在网吧里打游戏,为了筹上网费,于是突发奇想冒充女子在网上骗钱。随后肖某以“女子杨某”的身份开始将绥阳县的石某带进他的圈套。 据了解,石某40多岁,家里有妻子儿子。通过多次聊天,肖某与石某通过网络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取得了石某的信任。 于是肖某又以杨某弟弟的名义上网与石某聊天,先取得石某的信任,再以他要学驾驶、买电脑等急需用钱的理由不断向石某要钱,而石某为了博取“女友”欢心,大方地先后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给了“杨某弟弟”人民币21050元。 在多次汇款后,石某打算约“杨某”见面,但对方却以各种借口避而不见。几番被拒后,石某心生疑虑,认为被骗了,于是向警方报案。随后,女友“杨某”即肖某落网。 经查明,肖某曾经于2007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释放后,再次用网聊诈骗的方式诈骗钱财。而在2011年1月10日,肖某还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了蒋某人名币600元。 上海民事纠纷律师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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