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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国学大师南怀瑾起诉出版社冒名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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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南怀瑾起诉出版社冒名出书
发表日期: 2011-07-25 12:18:18 阅读次数: 1067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继赵本山起诉出版社案7月1日开庭、杨澜起诉出版社之后,国学大师南怀瑾的维权诉讼今天上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南怀瑾诉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侵犯姓名权、名誉权,每本书索赔十万元。
  
  南怀瑾对一些图书滥用他姓名的现象很不满,首先向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提起诉讼,因为他们出版了《南怀瑾大师的人生智慧》和《南怀瑾大师的解脱智慧》两本书,
  
  原告代理人: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在书名中突出的使用了原告的姓名,而且书中的每一部分内容基本上都以“南怀瑾说”这样的字眼开头,书中其他地方也多处出现有关南怀瑾的表述,被告的上述行为均未征得原告同意,书中内容所谓的“南怀瑾说”也不是事实,根本不是原告所说或者是原告的观点。
  
  南怀瑾认为出版社侵犯了他姓名权和名誉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每本书十万元。对此被告方表示反对,认为依据着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被告代理人:南怀瑾作为中国国学研究的名要,作为知名的公众人物,自然有后进的学者对其进行研究,正如研究毛泽东和金庸类似。这两本着作都是研究南怀瑾的智慧的巨作,自然要标明南怀瑾大师的大名,否则有掩玉之嫌。
  
  被告还提出,使用名人的姓名和观点是一个出版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使这两本书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没有完全领会南怀瑾大师的高深智慧,但总归是正面传播,而且作者也没有写南怀瑾本人,读者一看便知是他人的解读之作,对南怀瑾不构成侵权。原告方举证说明,书中57处使用“南怀瑾说”,都是在标题下面引用一大段,之后的论述与此就没有多大关联了,看不出与南怀瑾的观点有什么关联,被告就是要以此牟利。
  
  原告代理人:这些书的内容完全可以独立成为一个作品,前后都是完整的,根本不需要加上“南怀瑾说”这段,图书的两本书的名字也是这样的,如果说这个名字叫做《解脱的智慧》或者是《人生的智慧》和去掉南怀瑾说这部分内容实际上是内容一致的。被告盗用和冒用南先生名字的目的是非常明显的,主观的故意是非常明显的,打着这个旗号来欺骗广大的读者。
  
  原告表示每本书索赔十万没有证据依据,希望法庭根据被告过错程度酌定,对于被告不支付报酬的说法,陪审员进行了发问。
  
  陪审员:你刚才谈到这两本书是研究性质的,那么它进入市场,进入市场行为了,还具有单纯的研究性质,还是具有完全的市场性质呢?
  
  被告代理人:它是两者结合的,都具备。
  
  陪审员:已经把研究课题转向市场对吗?
  
  被告代理人::现在把研究课题转向市场是明文规定,就是这种方式。
  
  被告方还说,弘扬国学文化,表达个人感悟,每个公民都可以做,不应当因为声望的高低而有所差别。南先生所编图书也引用了其他人的观点或作品,被告的出版形式与南先生是一样的,没有违法。庭审最后,原告代理人表示,对于被告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的不敬言辞保留提起名誉权诉讼的权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出版社出名人书,名人自己毫不知情,这种事情是出版界热衷的“行规”吗?为此,晚高峰编辑今天下午采访了出版界资深人士钟紫君:
  
  钟紫君:有两点吧,比如说序言都是请名人来写,或者是封底推荐语都是请名人这是锦上添花的事,这就像对双方都有利的。第一是通过名人的某个观点针对这个书的内容,第二也是为了销量,名人在这方面也突出他们的个人美誉度。
  
  刚才提到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基于诚信的沟通,像一般的大部分出版社都是很正规很诚信的,它一定是某个责任编辑或者这个出版社的市场方面的负责人,他会找作者或者类似的名人得到他们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明确的认可之后才能够体现在书上。至于有一些这方面的事情,我想大部分是一些不大规范的或者是跟那些出版公司合作的出版社,他们那些出版公司可能在这方面为了急于的得到市场的求证,然后打一些名人牌,这个我觉得是在工作方面的疏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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