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家级媒体记者的“光环”,莫某以帮助安排工作等为幌子,疯狂骗钱。短短6年时间,骗走200多万元。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5年。记者昨日了解到,该案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莫某是河池市都安县人。2002年,他被某国家级媒体聘用,成为该媒体驻广西记者站记者。从2004年开始,莫某利用国家级媒体记者的“光环”,以帮人办事为幌子,疯狂骗取他人钱财,诈骗金额高达200多万元。
骗得钱财后,莫某为稳定人心,还出具所谓的“借条”。受害人多次敦促退款不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11月17日,莫某在南宁落网。办案人员发现,早在2008年9月,莫某已被该国家级媒体解聘。
今年8月29日,都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43岁的莫某,此时已是满头白发。莫某辩称,收钱后留有收条,主要便于日后认账,目前只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不是诈骗。
法院认为,莫某收钱后用于个人开支,虽然出具有借条,但根据莫某的个人实际收入情况,根本无法偿还这么多债务,其主观意图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案发前,莫某虽然已经归还黄明(化名)等被害人共计21.42万元,但仍有186.13万元未归还,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责令莫某退赔违法所得186.13万元。
10月12日,记者从都安县法院了解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0页判决书写满“名记”敛财手段
在法院长达40页的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莫某的犯罪事实。莫某被指控犯罪13起,主要手段有以下三种。
敛财手段1 帮代课教师转正
2004年底的一天,都安县安阳镇的黄明找到莫某,要求其帮女儿安排教师工作。莫某说,他可以一次性安排10名代课教师转正。
随后,黄明的亲戚朋友等多名代课教师找莫某帮忙。莫某以帮疏通关系为名,多次要求上述人员支付办事费用。直到2007年,莫某总共骗得43.35万元。
收钱后,莫某却迟迟不办事。黄明等人发现上当后,多次找上门来。从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莫某陆续退还受害人17.74万元。随后,他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还钱了。
经查明,莫某用此方法总共作案7起,被害人多为收入微薄的代课教师。
敛财手段2 帮购买低价地皮
在以帮代课教师转正中尝到甜头后,莫某发现只要有人帮发话,他就可坐收渔利。于是,莫某就以有内部指标购买地皮为名,继续物色目标敛取钱财。
2008年6月,该县安阳镇的韦峰(化名)找到莫某,想在都安县某处购买一块地皮。莫某说,每块地皮的内部指标价为3万元。很快,韦峰就将钱打到账上。见钱来得这么快,莫某就放话说,还有几十块地皮的内部指标低价转让。
韦峰也没有进行详细核实,就打电话叫亲戚朋友帮出钱购买地皮,并将钱打到莫某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收到韦峰等人的购买地皮款后,莫某却拿去购买福利彩票,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莫某以类似手段作案5起。
敛财手段3 帮朋友办采矿证
在敛财过程中,莫某认“熟”不吃“生”。只要是朋友介绍的人,他都是来者不拒。落网后,他向办案人员供述说,因为有熟人这层关系保护,一般人不会怀疑他作案的动机。
2008年5月间,百色市乐业县某矿业公司老板张龙(化名),经朋友介绍后找上门来。在出示该国家级媒体工作证件后,莫某凭三寸不烂之舌进行游说,很快取得张龙的信任。交往中,张龙要求莫某帮到某县办理一张金矿开采证。
随后,莫某以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前后三次收取张龙的现金19万元。(记者潘国武 实习生李晓玲通讯员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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