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年轻女子马某约一名煤老板到榆林一家宾馆见面,正当两人脱掉衣服准备发生关系时,马某的男友高某用相机偷拍下了照片。随后,马某伙同男友以赔偿精神损失为由,采用恐吓等手段,要求煤老板赔偿20万元。然而,两人在拿到煤老板的银行卡取钱时,却取走了36万元。案发后,两人潜逃。
“清网行动”开展后,榆林警方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马某与高某相继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高某交代,女友马某和这名煤老板以前是情人关系,在作案之前,他听马某抱怨曾受了煤老板不少气,为此两人决定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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