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浙江慈溪某美容院和一位“红颜知己”相识后,答应帮她“跳出火坑”,谁知“英雄救美”不成,却被美容院黄某等人一顿暴打,并索去钱财还写了欠条。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10月16日下午,张某到慈溪白沙路街道一无证美容店敲背。当时给他敲背的是一名自称王某的女孩。王某告诉张某,她是被骗过来被迫接客卖淫,请求张某帮她逃走,张某答应找人去救她。
当晚9时左右,张某联系了一“黑车”司机一起来到该美容店旁。张某进去后趁店主不注意,把王某叫了出来。王某立马上了“黑车”,并要求司机开车离开,张某没来得及上车就被追赶出来的黄某等人扣留。黄某等人对张某实施殴打,并以放跑王某为由向张某索要损失,迫使张某写下一张欠条,并拿走他身上1370元,才将他放走。
此后,张某报警,民警到现场,发现店门已关。次日早上,张某又找到美容院,发现了黄某,便报警抓住了他。
法院认为,黄某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明显,且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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