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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养“小三” 电脑内“艳照”被儿子拷出
发表日期: 2011-09-28 19:52:56 阅读次数: 681 
由于儿子天生智障,结婚20年的陈某和王某日子过得一直不顺,听儿子说丈夫电脑里有女人的照片后,王某让智障儿子去学电脑,儿子学成后,帮母亲将父亲藏在电脑里的艳照拷了出来。法庭上,妻子将艳照拿了出来,丈夫辩称他只是逢场作戏。法官认为,证据面前一句简单的“逢场作戏”显然不符合情理,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的女方。

  结婚20年丈夫外面偷腥

  男子陈某今年46岁,1990年经人介绍和同岁的王某结婚。第二年两人生了一个男孩,但儿子属于先天性智力低下 ,三级残疾。两人为儿子治病的问题及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不和。2004年陈某在外面开了个小旅馆,天天住在旅馆里很少回家,王某和儿子住在家里。

  虽然两人不和,但年逾不惑的王某没想过和陈某离婚。2009年夏天,王某听儿子说“爸爸住在旅馆里,常和一位阿姨在一起,还和阿姨照了很多照片放在电脑里”后,她觉得陈某旅馆电脑里的照片肯定见不得人,就想把照片拷出来。按照王某的习惯,她是从来不主动去陈某开的旅馆的,如果她亲自出马,陈某一定会怀疑,而且万一没找到,被陈某发现了,自己会难堪。

  儿子拷来父亲艳照

  王某正在犯愁时,看到每天乐呵呵的儿子,突然想到儿子虽然有点傻,但学东西不算太笨,将儿子送到培训机构学电脑说不定可以学会,到时候就可以把陈某电脑里的秘密揭开了。于是王某把儿子送去学电脑。几个月后,儿子学会了简单的电脑操作,王某便让儿子帮自己把丈夫藏在电脑里的照片弄来。儿子根据妈妈的交代前往父亲的小旅馆。

  经过儿子的帮忙,王某终于看到了丈夫电脑里的秘密,儿子拷出来的照片是陈某和“小三”的20张照片,包括婚纱照和裸照,姿态各异,不堪入目。更令王某气愤的是,在陈某和“小三”的婚纱照里,那个女人的孩子还在里面,俨然是一个三口之家。之后,两人的冷战因为陈某“ 在外面有女人”变成了直接的争吵 。

  丈夫辩称逢场作戏

  陈某见事情已败露,干脆提出离婚,随后陈某以原告的身份将王某告上法庭,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得两处房产中的大房。庭审中,王某一开始不同意离婚,但看到丈夫如此绝情,其间同意和陈某离婚,但提出应得大房的是她。王某还提出,陈某在婚姻中有过错,在外面养“小三”。

  在法庭上,为证明陈某外面有女人,王某还提交了物证和人证,将冲洗出来的20张艳照提交给法官,还提交了证人“陈某在小区里挎着一女人胳膊”、“那女人的女儿叫陈某爸爸”的证词。面对证据,庭审中的陈某一脸羞红,辩称他和那个女人在一起只是逢场作戏,没有什么实质的内容。

  市北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起诉要求离婚,王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鉴于双方感情已破裂,予以支持。在庭审过程中,王某提交照片证明陈某有外遇,照片的内容明显超过了一般异性朋友的界限,陈某称其为逢场作戏显然不符合情理,陈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在财产分割上,应有所体现。最后,市北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财产分割照顾女方 ,女方分得套三产权大房,男方只分得套一承租小房。

  -法官说法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

  市北法院法官认为,在本案中男方“逢场做戏”的解释,和照片里的亲密感比照,不符合情理,男方的行为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审理中,男方要求分得套三的大房,鉴于其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所以在本案中,为照顾无过错的女方利益,将套三的大房子判给女方。法官提醒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应该忠诚,对感情不忠,过错方应为过错付出代价,所以夫妻双方应该努力,一起经历风雨,面对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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