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之间划账5000元,是借款还是赠与?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借款依据不足,对原告顾先生要求被告顾小姐返还借款50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顾先生与已婚的顾小姐年龄相仿,曾在同一个郊区度假村工作, 2002年相识,此后,情感上发展成超越一般意义的男女朋友关系。顾先生在与顾小姐交往中,多次赠送给顾小姐化妆品、衣服及钻戒等。几年后,顾先生调往市区工作,但双方仍保持交往。
2008年5月7日,在获悉顾小姐生病住院手术后,顾先生将5000元打入顾小姐的银行卡。事后,因双方发生不愉快,顾先生即要求顾小姐还款,遭到拒绝,因此顾先生于2008年12月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顾小姐返还借款5000元。
在法庭上,顾先生诉称,他与顾小姐是朋友关系, 2008年5月,顾小姐因治病需钱向其商借5000元,并告知银行卡号。 5月7日,他在顾小姐的银行账户中存款5000元。当时,顾小姐表示将尽快归还,他没有要求顾小姐出具借条。后虽经多次催讨,但顾小姐至今不还,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顾小姐归还借款。
顾小姐辩称,她确实收到了顾先生的划款5000元,然而,她与顾先生之间曾是情人关系。顾先生此前也曾多次赠送化妆品、衣服及钻戒等礼物, 2008年5月,她生病住院需要用钱,顾先生得知后说自愿划账送给她5000元。这笔款项属于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小姐对于收到顾先生5000元并无异议,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这笔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借款。现顾先生主张是借款,除其曾将5000元打入顾小姐银行卡内的事实外,并无其他充足证据相印证。结合顾先生与顾小姐之间曾存在超越一般意义的男女朋友关系,此前,顾先生也多次赠送给顾小姐钻戒等贵重物品,因此,难以认定本案讼争款项为借款,故对顾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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