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挪款项均被男同学用于赌博和包养女人 -一审获缓刑,男同学因欺诈获刑14年 今年22岁的张某是一家化肥农药公司的女出纳,因轻信初中同学宋某的谎言,利用出纳职务身份挪用公司资金54万余元,用于满足宋某的个人挥霍。8月15日,华容法院一身判处被告人宋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张某与宋某是初中同学,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联系,2009年3月在一同学的婚礼上偶然相聚,并因此取得联系方式。2009年4月初的一天,宋某谎称自己在去深圳进货途中被盗,向张某借钱,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张某向宋某汇款200元,从这一次汇款之后,宋某便不断编造谎言,利用张某对自己的信任,从2009年4月起至2010年11月止,宋某通过银行汇款或当面拿现金等方式共骗取张某60万元。期间,张某通过自己担任公司出纳及开票员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资金54万余元,在断断续续通过挪用公司资金“借”给同学宋某时,张某也曾向宋某催还债务之事,在张某向宋某“借款”达20万元时曾向宋某提出还款之事,宋某利用各种各样理由敷衍张某,譬如说自己在装修门店,等装修完成钱就可以立马到账,甚至采取感情欺骗手段。宋某为获得张某的信任,在借款达40万元后曾提出如果张某不相信自己,让张某做自己的女朋友之类的谎言。年轻的张某在裹着糖衣的谎言面前,蒙蔽了眼睛,显得十分软弱,一次又一次地被宋某的谎言欺骗。令人唏嘘的是,在庭审现场,当法官提问被告人宋某拿这么多钱都干些什么时,宋某简单地回答说:“喝酒、赌博、包养女人。”听到自己曾经如此信任的同学,说出这样的话语,张某顿时昏倒在地。 案发后,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本身也是受害者,并且积极配合法官审案工作,悔罪表现积极,在审理此案时,法官积极主动地向受害公司做工作,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及其亲属于今年6月30日与被害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退赔受害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受害公司放弃对张某余款的追赃请求,并出具报告,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对张某的处罚。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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