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以发小广告的形式招嫖,并对上门嫖客实施抢劫,多次得手获利数千元。案发后,其中一人将前去抓捕他的民警打伤。昨天记者获悉,三人中的葛泽宁被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另外两人石亚洲、田晓泽因抢劫罪分别获刑5年和6年,并分处5000元和6000元罚金。 被告人田晓泽说,2009年6月,他经朋友介绍找到贾雪良(另案处理),为他发招嫖广告,后来因发小广告被行政拘留,就不想干了,在贾的挽留下,他改为帮忙收钱,由石亚洲和葛泽宁去发招嫖广告。但他们手中根本没有卖淫小姐的“资源”。有嫖客上门,就由贾雪良负责和对方谈价钱,石亚洲、葛泽宁负责去要钱。 2010年9月2日晚,被告人葛泽宁等三人伙同贾雪良在海淀区牡丹园锦江之星宾馆房间,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名,要求被害人李先生预付嫖资。遭到拒绝后,他们殴打李先生并劫取现金850元,致使李先生受轻微伤。同年9月10日晚,被告人葛泽宁、石亚洲、田晓泽伙同贾雪良,在海淀区双清路如家宾馆房间向嫖客何先生强行索要嫖资,他们以暴力相威胁劫取现金2700元。 被告人石亚洲、田晓泽作案后分别于去年9月17日、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2月2日,在民警对葛泽宁实施抓捕时,葛泽宁持木棍对民警进行殴打,并将民警的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咬至甲床撕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当天葛泽宁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民事纠纷律师认为,被告人葛泽宁伙同石亚洲、田晓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葛泽宁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亦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在量刑时有所区分,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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