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出租行业的49000辆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全部完成。明天起,上海市区出租汽车起租费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为11元,同时每乘次计收1元燃油附加费。如果是挑车的市民,将等不到“12元”老运价的出租车。
2011年7月9日起,上海市区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2元调整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0元调整为11元。该运价调整后,因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所以在7月底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
截至记者发稿,各大出租车公司已完成计价器的调整。
从明日起,上海市区出租车起步费用即为14元,区域性出租汽车为12元。需要提醒乘客的是,出租汽车新的燃油附加费通过车载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运价部分与燃油附加费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由于旧版本的出租车发票可以沿用至今年年底,燃油附加费的1元打印在路桥费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