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警方发现疑似长沙“坠井女孩”尸体其DNA已送检
 陕西一警察为还赌债绑架勒索 得手162万后撕票
 据报道南京高温引发大学生砸水瓶抗议不给宿舍装空调
 据悉铁路总公司内设机构撤一增三 业务包括电子商务
 男子骗情妇财色后东躲西藏 潜至寺院拜佛被抓
 据悉阜阳毒奶粉案10周年:当地村民咬牙买进口奶粉
 圣元奶粉致死引轩然大波 问题奶粉频现小孩生命如何保障
 据报道安化化学中毒事件致1死3伤 疑似硫化氢引起
 北京卫生局:淘宝预约挂号行为侵害患者权益
 据悉辽宁猪贩两次“被精神病”起诉四部门索赔200万元
新闻资讯 →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支持夫妻间互查财产的规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支持夫妻间互查财产的规定
发表日期: 2011-02-25 10:42:11 阅读次数: 1176 

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其实早在2009年广州市在《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中就已经提到过相关的问题。可见,“夫妻之间可否互查财产问题”越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笔者认为,该规定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根据我国民政部近10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发现,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7年递增,离婚率呈现逐年升高趋势。在我们所承办的诸多婚姻案件中,夫妻一方通过某些手段刻意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害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不鲜见。特别是对于女性,如果在离婚时,无法掌握丈夫的相关财产信息及两人共有财产的信息,一旦对方在离婚前蓄意转移、隐匿财产,最终可能导致女方的财产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随时都会落下“人财两空”的尴尬局面。
        虽然我国《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相对弱势的当事人常常苦于找不到适当的方法或途径用于寻找相关的证据,所以只能任由对方肆意妄为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权益或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夫妻都应具有对于彼此名下所掌握的共同财产或其经营状况的知情权。这样一来,即使夫妻两人在今后发生了离婚纠纷,并涉及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行使该知情权获取相应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
        婚姻生活系应当建立在夫妻彼此信任、尊敬、爱护及扶持的基础上的,而夫妻的共同财产则应该由两人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刻意隐瞒或转移这些财产,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因此,该规定的出台,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对彼此财产的知情权,切实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从而更好地保护美满和谐的家庭婚姻。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上海李群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上海白领与妻三结三离 拒付每月500抚养费遭拘留
下一篇:【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特别提醒:买面条请带打火机!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