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竟然引发三场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农某田和赵某为离婚诉到法院,离婚后为家庭财产分割又打官司,为此还打大出手,弄得头破血流,结果又为伤害赔偿问题再提诉讼。大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出发点,耐心协调,终于在11月20日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平息了纷争。
农某田和赵某本是夫妻关系。2010年5月农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大新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其中由于涉及的楼房是家庭共有财产,涉及第三人,法院未作出处理。因房产分割协商不下,2011年1月赵某把前夫农某田、农某军兄弟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归农某田、农某军所有,农某田、农某军需补偿赵某45000元。因纠纷赵某和农某两家人矛盾激化,2011年2月1日,赵某将农某父亲农某某打伤,后者被送医院治疗。随后农某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农某父亲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995元。房产分割判决生效后,农某兄弟支付了赵某25000元,尚欠20000元。而赵某未赔偿农某某损失。2013年7月赵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婚姻家庭引发的纠纷往往是造成两个家庭甚至家族之间的矛盾,而且案件当事人双方是同村同屯人,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就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给社会和谐安定留下隐患。因此执行法官决定不能简单执行了事,而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力争和解结案。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协调和解工作,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增进当事人的理解信任,还邀请当地村委干部、当事人亲属参与协调,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执行。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2013年11月20日,申请执行人赵某和被执行人农某田、农某军及农某某共同达成了和解协议,农某田、农某军所欠赵某补偿款20000元与赵某所欠农某某赔偿款7995元相抵,农某田、农某军当场给付赵某12000元即可了结。双方当事人表示纠纷已经解决,两家人不会再对立仇视。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