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原是儿女亲家,却在儿女离婚后发生房产纠纷,家住紫云路某小区的王某,竟持刀将原亲家和其家人双双捅成重伤。11月18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双方交代,2009年5月,王某的女儿与胡某的长子康某结为夫妻。婚前,王家将两间门面房出售给了胡家。岂料,小两口因感情不和于今年4月离婚。
女儿离婚没多久,王某就说两间门面当初是被胡家“骗”去的,价格比市场价低。而胡家的人认为,当年的两间门面是按市场价买的,不同意重新定价。
5月18日,胡某家突然停水停电,胡某的次子小孙(化名)出门查看原因时,发现王某出现在自家门口。随后,他强行进入胡家,王、胡二人再一次发生争执。胡某的家人随后把王某推到防盗门外,同时打电话报警。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小区。由于防盗门锁着,警察无法进入,就电话联系胡家下楼开门,于是胡某的家人下楼给警察开门。就在民警进屋的过程中,王某率先冲向胡某,立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胡某刺去。小孙上前阻止,王某又转身将匕首刺向小孙的胸部和腹部,小孙被捅倒在地上。胡某看到儿子被刺伤,冲上前去捂住儿子的伤口。
这时,王某再一次用匕首捅向胡某的腹部和胸部,随后携带凶器准备逃离现场。在逃至楼下时,遇上出警的公安民警被抓。随后王某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胡某母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小孙均构成重伤。
近日,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冲动伤害胡某母子的行为表示歉意,愿赔偿胡某母子的经济损失。但其同时又提出,由于自己嗜赌,输了好几十万,现在妻子又与其离婚,暂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
11月1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同时赔偿两名受害人计23.7万元。面对法院的判决,王某表示服判,却再次提出自己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