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首提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性质,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同时,募集说明书透露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的整体框架,其内设机构中没有了公安局,增设物资管理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部门。 原铁道部“一分为三”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 内设机构部门不减反增 记者对比原铁道部内设机构和铁总的内设机构发现,原铁道部的“司”被改成为“部”,办公厅、运输局、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铁道团委、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名称不变。 财务司、科学技术司、人事司、劳动和卫生司、国际合作司、建设管理司统一由“司”改成了“部”。政策法规司更名为发展战略与法律事务部,发展计划司更名为计划统计部,科学技术司更名为科技管理部,安全监察司更名为安全监督局,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局,政治部宣传部更名为宣传部。撤销了公安局(公安部十局),新增物资管理部、资本运营和开发部、审计和考核局。 根据募集说明书,铁总完全接手了原铁道部下属的全部事业单位。只有一点变化,中国铁道出版社从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变为铁总下属企业。此外,铁总还有两家下属上市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原铁道部18个铁路局全部划入铁总,目前没有变化。 属中央管理国有独资企业 募集说明书中提到,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各类投资经营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铁总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经营范围除了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等铁路相关业务外,还包括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等业务和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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