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检察机关获悉,肖烨、许社卿、严鹏、王建军、赵红霞、谭琳玲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已于5月20日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肖烨等六人敲诈勒索一案经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3年4月28日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同年5月2日将该案交予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雷政富被勒索300万找人垫付
在该案中作为“受害者”出现的雷政富和周天云二人,在被肖烨团伙敲诈勒索时,并非自掏腰包。
记者先后致电犯罪嫌疑人赵红霞辩护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智勇、犯罪嫌疑人许社卿辩护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春富,求证相关信息。
张智勇律师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李春富律师则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李春富在电话中说,渝北区法院已通知他领取起诉书,“但暂时还未定开庭时间。”
另外,记者还获悉,2008年2月,当肖烨以“借钱”之名实施敲诈勒索时,重庆原北碚区区长雷政富让北碚区重庆勇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向肖烨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此后,肖烨还让雷政富把北碚柳荫路边坡整治及碚金路改造工程,交给他的公司承建。2009年9月,肖烨借谭琳玲不雅视频为由,仍以“借钱”之名,向原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敲诈200万元。周天云让其亲人为自己支付。
肖烨敲诈所得的500万元,其中20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仅有4万元被肖烨以“服装提成”的名义交给了赵红霞;其余款项则被肖烨用作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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