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太腰痛到同村“针灸医生”方先生家中治疗后,症状不见好转反而加重。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方先生赔偿俞老太2.07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去年7月26日下午,64岁的俞老太因腰部不适由老伴送至同村方先生家中就诊,方先生对其进行了针灸、推拿治疗。此后,俞老太感到腰部不适症状加重,至本市多家医院治疗。同月28日,俞老太儿子找到方先生讨说法,双方签订俞老太病情加重责任承担协议书一份。后因方先生拒绝赔偿,俞老太遂于今年1月诉至法院,认为方先生在未问清病因的情况下就用粗野的、不规范的操作程序对其治疗致病情加重,要求方先生赔偿其损失4.4万余元中的80%,并要求全额赔偿律师服务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经查明,方先生无行医资格,但曾向病人发放过行医的广告宣传单,宣传单上载明了主治内容、联系电话等,并载明“出诊预约凭此广告求诊享受优惠”。审理中,经司法鉴定,俞老太经方先生治疗致腰部不适加重,现腰部活动障碍,评定十级伤残,外力加重腰部不适的责任参与度为50%。
法院认为,方先生无行医资格而为病人诊治,以致造成俞老太就诊后发生腰部不适症状加重的损害后果,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认俞老太的合理损失总计为4.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500元,故方先生应对俞老太损害后果所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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