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拒不承担医疗费 老母忿而撤销房产赠与 十年前,张老太将共有房屋中的产权份额赠与小儿子,而今,张老太身患重病亟需救治,小儿子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承担医疗费用,逃避相应的赡养义务。心灰意冷的张老太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份赠与合同。近日,嘉定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了张老太就其产权份额对小儿子郭某的赠与。
64岁的张老太早年丧偶,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体贴老母年迈体弱,将其接到自己家中以方便照料,日子过的虽不富裕,却也其乐融融。老太心中唯一的遗憾是平时与小儿子郭某一家不常联络,经年累月下来,双方感情难免生疏。
世事无常,2009年底,张老太原本平静的晚年生活被一份诊断报告彻底打破。这期间,张老太时常觉得头痛难忍,眼睛也迷迷糊糊难以见物,去医院诊治后,被查出竟是患了脑膜瘤。医生告知需住院接受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为数万元。这笔巨大的医疗费及后续的疗养费用令老太犯难,她试着与两个儿子商量,大儿子表态愿意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但小儿子郭某却表示不同意承担,小儿子的绝情让老母亲黯然神伤。
僵持之间,张老太想起自己于2000年曾在小儿子的一再要求下,将自己与小儿子郭某及儿媳三人共有的一套住房中的产权份额赠与郭某,双方签署了赠与书并经公证,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房现由小儿子出租并收取租金。面对试图逃避赡养义务的小儿子,老太的心凉透了,无奈之下,将自己昔日宠爱有加的小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十年前的赠与合同。
庭审中,小儿子郭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称2002年其在单位工作时右手中指不慎被冲床冲断,被认定为九级工伤,目前没有工作,妻子的收入也不高,并以医生表示母亲的病未必能治好等为由,不同意母亲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原告因年事已高、经济困难,且身患疾病急需治疗,确需子女照料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尽管被告声称自己经济困难,但其作为儿子理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即便按其所述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以履行义务,何况被告将房屋出租后有相应的租金收入,所以被告表示是因自身经济困难而无法履行对原告的义务的辩解,法院未予采纳,被告应对拒绝承担医疗费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因房产利益分配引起的家庭纠纷呈多发态势,法官借本案提醒广大老年人,父母出于天性爱护子女本无可厚非,但也要为自己的未来作好打算,切勿以牺牲自己晚年幸福为代价无限度地满足子女的过分要求;同时,老年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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