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要求赔10万,物损评估赔6万
事发当天,黎向春就赶到了镇江,因人生地不熟,通过亲戚他找到了在镇江做事的无锡人席春荣,全权委托帮助解决车祸事宜。席春荣告诉记者,3月26日他们就找到了路政四大队工作人员马梦豪谈路损赔偿,马梦豪拿出了一张未盖公章、不见出具日期的《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清单》。一见赔偿金额高达10余万元,小席说,他当即提出要找评估公司,马梦豪没有反对。小席等很快找到了辖区评估方——丹徒区价格认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评估中心。
该中心负责人张江峰告诉记者,他们是专门从事车、路、物损鉴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相关鉴定数百起。在辖区路段,一般路损情况列出后交给当事方,当事方如认为赔偿过大,都会委托他们再次鉴定并出具报告,并且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法院方也认定他们出具的鉴定报告。接到熊槐根的申请并签下委托书后,他本人在小黎、小熊和小席的陪同下,先后在3月31日和4月2日两次进入高速事故现场,结合路面设施的新旧程度,逐一认真清点,并拍下大量现场取证照片。这样,2日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评估鉴定清单》,认定路损总金额为62245元。按照规定,小席等向认证中心交付了评估价5%即3100元的评估费用。
“物价评估结果跟我们没有关系”
2日,小席等带着物价部门出具的路损清单,找到马梦豪。小席说,马梦豪表示评估清单可以收下,但不认可评估金额。不得已,4月5日,小席等又赶到路政四大队,此次接待他们的是从南京赶来的倪涛大队长。倪涛让小席等电话。6日小席接到电话,对方说还是要按照他们出具的清单即106355元赔偿。小席还透露,5日他曾跟倪涛提出赔偿款照单全付,但损坏的物品全部要由他带走,不过没有被答应。带走损坏物品,小席说他就可以查核路政方有无虚报或者弄虚作假。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路政四大队。就路政方出具的赔偿清单,倪涛告诉记者,清单当晚在笔录上就已形成,只不过当时无具体金额,但具体损坏数量,都经当事人小熊的共同清点,并有其签字确认。因案值超过10万元,就必须报支队会审、报总队备案,6日支队开会后认为大队的处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可以继续处理,所以才通知小席缴款。
至于他们出具的清单上何以没有盖章,马梦豪说当时对方仅想知道金额,清单并非作为正式通知发出。至于不能将损坏物件带走,因为“护栏板和立柱的单价中均已扣除相应残值费用”。对于物价部门的评估及清单,马梦豪明确表示:找评估公司是对方的自愿行为,“评估结果跟我们没有关系”。
争论焦点:
21根立柱全换还是部分换
面对两份差距4万余元的清单,小黎心焦万分。他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到现在已10多天过去了,路损没有赔偿完,交警就不能放车,真是急死人了!在两份清单上,差距最大的就是每根920元的21根立柱,这一笔就是19320元,而物价部门的清单上一根没有。记者问倪涛,21根立柱是全换了还是部分换了?他说:“全部撞坏了,全用新柱换上去了。”而张江峰说,他两次到场清点时,发现没有换立柱,因为新的立柱很光滑,但现场立柱却看上去发暗,有锈斑,“有几根还留有明显擦痕”。
在倪涛等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事发处多根立柱上的“帽子”没有了,并且不少立柱上有锈斑,在接连两根立柱上还留有明显的擦痕。而隔离带另一侧的立柱,没有发现“帽子”不见。对于事发地带立柱的“帽子”何以不见,路政方认为“被人偷走了”;至于何以有明显擦痕,相关人员则没有回答。
发稿前,记者还联系了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强强,强律师认为路政方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其出具的赔偿价值审定如当事人有异议,就必须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路政方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再者,他认为驾驶员只是当事人,但车主才是赔偿主体,不能因为有驾驶员的签字,就认定车主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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