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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2-12 09:44:03 阅读次数: 2172
代书遗嘱由谁代笔?

  张先生问:我父母一共有六个子女,我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父母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父母死后,由我继承属于他们的私有房屋。遗嘱是按照父母的意愿,由我找人打的字,又有三个见证人在场,在父母面前宣读后,最后由父母在遗嘱上签了字,见证人也签了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张先生父母所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本案中,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无效主要表现在:遗嘱是由张先生打印的,而不是由代书人亲笔书写,所以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是无效遗嘱。

  女儿替母亲写遗嘱是否有效?

  吴女士问:我母亲共有四个子女,父亲早年去世,我离婚后一直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居住的房屋为母亲个人产权。母亲准备在死后将房屋留给我,为了防止今后出现纠纷,就让我代写了一份房屋留给我的遗嘱,遗嘱是由母亲口述,由我书写,最后由母亲签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这份遗嘱是无效遗嘱。本案中,吴女士母亲所立遗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吴女士母亲所立遗嘱无效主要表现在:遗嘱内容是由吴女士亲笔书写,而不是由吴女士母亲亲笔书写,所以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为无效遗嘱。

  我和养母达成的

  房产继承协议有效吗?

  李女士问:我是由养母抱养长大的。养母没有结过婚,我结婚后,就到外地生活,平时往来不是很多。养母有一处私有住房,因年龄大的原因,养母想让我照顾她的晚年生活,条件就是要与我签订一个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我将其养老送终后,养母的房屋由我继承。请问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房屋由我继承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本案中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该协议是附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李女士履行为其养母养老送终的义务,李女士就可以继承其养母的房屋,反之,李女士就无权继承其养母的房屋。《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赠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所以李女士与其养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只要李女士不违反养老送终的约定,李女士就有权利继承其养母的房屋。

  弟弟打骂父母

  他还能继承遗产吗?

  费先生问:我们家兄弟姐妹四人,我弟弟最小。我父母在2009年先后去世,父母生前对弟弟很溺爱,弟弟一天无所事事,不给钱即对我父母非打即骂。父母每天忍气吞声,我父母的死与我弟弟对老人的虐待行为有关系。我父母有一处房屋,没有遗嘱,现在我们几个子女要继承房屋。请问我弟弟经常虐待我父母,是否还能继承我父母财产?

  律师诊断: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父母的死与你弟弟的虐待行为有因果关系,你弟弟将丧失继承权。本案中,你弟弟经常虐待父母,如果这种虐待行为造成你父母死亡的严重后果,你弟弟将丧失继承权。因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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