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李云群诉被告泸州市平安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肖泽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宣判,判决肖泽池偿付原告修理费16560元,驳回原告要求平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原告李云群系威信县旭阳汽车修理厂业主。被告肖泽池于2008年2月18日和同年6月28日两次将其挂靠在被告平安公司经营的牌照号为川E18316的车辆交由原告修理,欠修理费和材料费共计16560元,肖泽池出具了欠条。经多次追讨无果,2009年9月23日,李云群向威信法院起诉,要求平安公司和肖泽池连带赔偿其修理费16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肖泽池将其经营的车辆交由原告修理,其与原告的修理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原告将车辆修复后,肖泽池未支付修理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肖泽池经营的车辆挂靠在平安公司名下,但平安公司不是修理合同的当事人,肖泽池与原告订立的修理合同对平安公司不具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平安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义务,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上海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合同律师|上海工伤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
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公司法务|损害赔偿律师|律师|债权律师|上海继承律师|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免费法律咨询|公司法律顾问
(你身边的法律顾问李群律师,善于处理各类公司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及各类民事经济类纠纷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规避客户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利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律师联系方式:手机15921479030 邮箱liqun158@hotmail.com)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