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公司法务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
损害赔偿
|
劳动工伤
|
法律咨询
|
收费标准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法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劳动合同法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21 14:48:26 阅读次数: 1092
“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不仅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若违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律师|公司辞退|不签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你身边的劳动法专家李群律
师,善于处理各类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二个方面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律师联系方式:手机
15921479030
邮箱
liqun158@hotmail.com
)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
大专生以高中生应聘 明信片曝真实学历被辞退
下一篇:
误工费赔偿中的疑难问题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