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公司法务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
损害赔偿
|
劳动工伤
|
法律咨询
|
收费标准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 丈夫有残疾 离婚需补偿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丈夫有残疾 离婚需补偿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1-09 17:42:05 阅读次数: 1201
丈夫有残疾 离婚需补偿
原告熊某与被告胡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便一起同居,1995年5月23日生育一女孩,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8年原告与被告吵架后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期间双方没有联系。故原告熊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自1998年便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经法官调解,双方无和好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予准许。但被告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有十余年病史,系四级残疾(精神病类),考虑到胡某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结合原、被告的收入状况及本地实情,酌定由原告熊某给付被告胡某经济帮助8000元。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
离婚协议起争议 明察秋毫辨是非
下一篇:
丈夫婚内借款赌博 妻子诉离债务免责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