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女儿判给了父亲抚养,但当女儿通过寒窗苦读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父亲不但不给予褒奖和支持,反而泼了一盆“冷水”,表示拒绝供其读大学。昨天,孩子的姥姥刘女士含泪向帮办员求助。
据刘女士讲,女儿于2002年11月份离婚,离婚后外孙女判给了父亲,孩子的母亲没要任何财产。今年外孙女如愿考上了大学,但孩子的父亲却以没考上名牌大学为由拒绝支付学费。孩子在感情上接受不了,高考后就跑到外公、外婆家住。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因病一直没有上班,现在的月工资只有200多元,根本无力供孩子上学。
看着痛苦的外孙女,刘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她找到帮办员,想知道父亲到底该不该供孩子上大学?如果父亲执意不供孩子上学,孩子该怎么办?孩子的母亲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律师点评
鑫希望律师所律师曲江: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刘女士口述,女孩目前已经成年,又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条件。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父亲可以不供女儿上大学。
但是从亲情角度看,为了孩子的前途,建议当事各方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对于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男女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已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诉或再审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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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及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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