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丈夫突然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结果遭到婆家人坚决反对。
黄陂区蔡店街的谢女士称,2002年2月,在其舅舅的介绍下,她与黄石籍在汉口经营一家娱乐公司的肖姓男子相识。当年10月,两人结婚。但丈夫家人极力反对他们的婚事,不断挑拨两人关系。2004年5月,他们的婚姻出现危机。2004年7月,谢女士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2004年8月25日,连续工作多日的肖某突发心肌梗塞,最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与公公、婆婆一起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谢女士提出要继承肖某的遗产,结果遭到拒绝。公公、婆婆认为,谢女士既然已提起离婚诉讼了,就不再是肖家媳妇,也就没有继承肖家财产的权利。
律师说法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宝称,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文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继承法更是清楚的规定,配偶是合法的第一继承顺序人。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起诉讼,只有双方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诉讼中,只要一方当事人死亡,该起诉讼就终止,具体到谢女士,由于肖某死亡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因此,他们还属于夫妻关系,谢女士仍有对肖某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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