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 离婚判决未下男方就去世,妻子是否有继承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判决未下男方就去世,妻子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7-12 11:52:09 阅读次数: 1001

  夫妻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丈夫突然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结果遭到婆家人坚决反对。

  黄陂区蔡店街的谢女士称,2002年2月,在其舅舅的介绍下,她与黄石籍在汉口经营一家娱乐公司的肖姓男子相识。当年10月,两人结婚。但丈夫家人极力反对他们的婚事,不断挑拨两人关系。2004年5月,他们的婚姻出现危机。2004年7月,谢女士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2004年8月25日,连续工作多日的肖某突发心肌梗塞,最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与公公、婆婆一起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谢女士提出要继承肖某的遗产,结果遭到拒绝。公公、婆婆认为,谢女士既然已提起离婚诉讼了,就不再是肖家媳妇,也就没有继承肖家财产的权利。

  律师说法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宝称,我国婚姻法第24条明文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继承法更是清楚的规定,配偶是合法的第一继承顺序人。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起诉讼,只有双方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诉讼中,只要一方当事人死亡,该起诉讼就终止,具体到谢女士,由于肖某死亡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因此,他们还属于夫妻关系,谢女士仍有对肖某遗产的继承权。

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没有遗嘱遗产法律上如何分配?
下一篇:上海律师 李群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5921479030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