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一块瑞士产的手表,购买时价格是25000澳元,当时折合人民币15.3万元。 ”日前,王哲(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说自己邮寄的一块名表丢失了,托运公司认为不承担责任,而负责空运的航空公司只愿赔偿100元,这让王哲无法接受,于是他状告了两家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有购买能力,他又买了一块价值21万元的手表,但他的诉讼请求还是被法院驳回了。
邮寄手表丢失 航空公司只愿赔100元
王哲在大连做生意。今年3月份,他通过大连某客货代理公司,将一块手表作为生日礼物邮寄给深圳的父亲。据王哲讲,这是一块瑞士产的名表,是他在国外购买的,价值人民币15.3万。结果,王哲父亲并没收到礼物,原来空运途中包装发生破损,这块手表丢失了。
日前,王哲将大连某客货代理公司和负责空运的航空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家公司赔偿损失,甘井子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两家公司都不同意王哲的诉讼请求。大连某客货代理公司辩称,王哲在邮寄手表时,并没有在物流详情单上标注手表的价值,也没选择保价服务。该公司根据王哲的要求,选择了航空公司。手表交给航空公司时,完好无损,因此该公司不存在过错。而航空公司认为,当初托运人委托他们往深圳空运手表时,柜台人员询问过手表价值,对方说不值钱,按普通货物托运即可。所以,航空公司当时仅收取了31元托运费。“托运人也没给手表办保险,没声明价值。 ”按有关法律规定,航空公司仅承担100元的损失赔偿责任。
再买名贵手表 证明自己有购买能力
据王哲讲,当初在国外购买手表的有关发票都已丢失。为证明自己有能力购买价值15.3万元的名表,他又购买了一块价值21万元的名表,并当庭出具了增值税发票,以此作为证据。而法院认为,王哲另外购买手表的行为和案件没关系。
法院认为,王哲要求索赔手表,得先证明邮寄的手表确实价值15.3万。但根据现有证据,王哲在邮寄手表时仅注明货物是“手表”,并未声明手表价值,因此无法证明王哲邮寄的手表价值不菲。近日,甘井子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哲的诉讼请求。 记者张兴
律师说法
邮寄贵重物品保价很重要
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称,春节临近,利用快递方式为亲朋好友邮寄物品,已成为许多市民的选择。然而快递公司与客户之间经常会出现各种纠纷,但往往是客户损失多,得到的赔偿少。
王丽律师提醒,市民在邮递快件时,应尽量详细填写单据,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特别是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一定要填写清楚,而且一定要选择保价。另外,还要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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