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鲁先生打赢了一场民间借贷的诉讼,拿到终审判决书后,对方仍没有主动履行债务,鲁先生催了几次,对方仍像没有打官司前一样逍遥自在,鲁先生气愤不已,向律师征询意见,赢了诉讼,如果问对方拿回借款?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回复,你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文书上应当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以及尽可能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同时知道对方财产所在的,提供财产的名称、数额和所在地。以房地产为例的,提供房地产的所在地、所有人状况;以银行存款为例的,提供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以动产为例,提供动产的名称及存放地,方便法院执行。
对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包括存款、股票、公司股权、房产、车辆、公积金、贵重物品、知识产权都可以成为被执行的对象,如果对方名下没有资产的,法院执行中止或者终结。也就是出现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现象,这时候申请人应该多调查财产线索,如果自行调查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调查取证。
最后上海经济纠纷律师提醒,老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提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半年,根据2007年最新的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官司胜诉后记得在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切勿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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