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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手机,借机进行敲诈构成犯罪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09 20:20:24 阅读次数: 1457

  一男子捡到手机后,无意中发现该手机里有机主的许多隐私,于是便借机进行敲诈。近日,被告人王进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1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进步在宿州市光彩城广场一侧的草丛中捡到一部手机,随意打开后,王发现该手机的信息里存有许多机主的暧昧短信等隐私。上午11时许,该手机响了,被告人王进步接听后得知对方就是丢失手机的失主。听到对方是个女人的声音,而且迫切想要回丢失的手机时,被告人王进步便想到借机向对方索要一笔钱财,于是便告诉对方手机在他手中,并已掌握了其个人隐私,让对方准备好5000块钱,约好中午12点以前在某小区门口见面,到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想到对方爽快的答应下来。当日上午12时许,王在约好的地方准备与失主见面时,没料到对方已报警,被告人王进步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进步发现他人隐私后,借机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犯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进步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法院对其予以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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