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
法律咨询:我婚前父母在济南买了一套房,写的是我的名字,当时交的全款。现在我和太太在北京有套房,是太太在婚前买的,有贷款,是她的名字。我们现在想在济南再买套房,是不是就算是第三套了?如果我把济南的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以我的名字再买房是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另外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可不可以按照原价过户?过户的手续和收费都有什么?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李群律师解答:是的,拆迁时不能办理过户,公证处如果正规,也不会出具公证书。你可以订立遗嘱公证:即带上拆迁的产权置换协议书,你和你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即若你母亲百年,你母亲就该套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回迁房屋,现金安置,扩面等形式的补偿权益)归你所有。
相关法律常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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