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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亡父房子被继母赠给邻居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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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房子被继母赠给邻居起纠纷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0-01 14:34:59 阅读次数: 919
“明明是我父亲留下的房子,如今竟然成了邻居的房子!”最近,市民刘霞(化名)通过本报的帮助信箱,向记者反映了一件困扰她许久的事。其父2002年去世后,继母一直独自居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2010年其继母也去世,刘霞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房子竟然已经被继母转赠给了邻居。得知此事后,刘霞找了多家单位,但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父亲的房子咋在邻居名下

  刘霞告诉记者,继母与其父在一起生活了30多年。在1995年年底,父亲家动迁到了中山区共建巷55号楼,1997年左右,有一名叫孙雨(化名)的女邻居也搬到这栋楼居住。据刘霞观察,孙雨与自己的继母关系很好。“我每周末回去看父亲时,孙雨都在与我继母聊天,看到我后立即神情紧张地离开,从来没与我打过招呼。”2002年年末,刘霞的父亲因病去世,她的继母继续住在该房里,刘霞经常去照顾继母的生活。“我觉得继母对我越来越冷淡,好像不愿意我回家探望。”刘霞说。

  2010年,刘霞继母去世,刘霞决定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在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时,发现该房子目前的房主竟然是孙雨!

  继母将房子赠给邻居

  刘霞在房地产档案馆拿到了一系列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材料上显示,在其父去世的第4天,其继母就到其父以前工作的单位开了一份《继承申请书》,上面标注其父为孤寡老人。几年后,房子转赠给了孙雨。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了刘霞手中厚厚的一摞文件,记录了其继母将房子过户到孙雨名下的全过程。

  记者在《继承申请书》的复印件上看到,“继承人姓名”一栏里只填有刘霞继母的名字,“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一栏是空的,申请书的最下面注明了老人是孤寡老人。就是这份材料,让刘霞的继母顺利继承了房屋,并做主赠给了邻居。

  公证处已撤销“继承公证”

  为证明自己是该房的继承人之一,刘霞在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证明自己与父亲的父女关系。她又到父亲以前单位,调出一份《调查结论表》,进一步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女儿,并将这份“调查结论表”拿到了大连市公证处。

  大连市公证处于2011年8月撤销了刘霞继母的“继承公证”。刘霞以为,只要再撤销继母将房屋赠与孙雨的“赠与公证”,问题就解决了。“中山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这份赠予公证是根据刘霞继母的房证做的。”但在赠予公证成立后,刘霞继母的房证就失效了,刘霞没见过继母的房产证,更是拿不出来。

  公证员介绍,目前,可以通过行政起诉来解决这个问题。刘霞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延伸

  刘霞与邻居按份共有该房

  刘霞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子面积约50平方米左右,目前市值四五十万元。律师就该房的权属纠纷问题进行了分析。

  律师指出,此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屋属于刘霞父亲的婚前财产,刘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这套房子应当为刘霞与其继母共同财产,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房屋属于刘霞父亲与刘霞继母的共有财产,刘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这套房子应成为刘霞和继母按份共有之房产。刘霞应该获得该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

  律师表示,其继母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将该房屋占为己有,并对外赠与给邻居,而邻居应知或明知刘霞的客观存在,依然接受了赠与,因此,邻居不是《民法》中的善意受让人。刘霞可以将受赠人以及相关人员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依法撤销房产赠与,并主张自己应得的该房屋份额。当然,其继母此前将房屋赠与邻居依然有效。最终,刘霞与邻居应按份共有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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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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