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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房产继承 →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为何被房产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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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为何被房产商告上法庭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9-30 15:20:00 阅读次数: 941

晚报今年2月25日报道过,赞成·学仕苑地下车库只卖不租,小区业主因此迁怒物业公司。如今,将近4个月过去了,事态竟发展到“赞成房产”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告上了法庭,7月7日将开庭。主要矛盾出现180度大转弯,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听听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讲解详情:

“赞成物业”技穷

“荣盛物业”接手

在之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原本负责赞成·学仕苑物业管理工作的“赞成物业”与业委会签订了合同,去年12月底合同到期,于是他们决定离开。

当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希望“赞成物业”留下,采取折中办法,将物业费上涨到每平方米1.4元/月。但有一个前提,业委会明确表示,物业公司必须确定保安、保洁员的人数,还要有效解决车位问题,否则到今年3月就得离开。上海房产律师

今年3月,小区车位问题依然没有任何进展,“赞成物业”只愿意做到今年10月。在这种情况下,小区业委会只能向社会招聘,通过小区业主代表的3次选拔以及物业公司的现场答辩,最终选择由嘉兴市荣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手。

新物业公司接手的是一个烂摊子,地面停车矛盾日益显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消防通道的不畅通、小区环境污染、小区车辆的安全等问题层出不穷。

3月底,业委会和“荣盛物业”学仕苑服务中心在车主范围内做了调查和意见征询,结果是:“赞成房产”在售楼时就表明,赞成·学仕苑是个封闭的小区,地面是不能停车的;小区有车的业主一致要求地面不停车,多数业主也同意地面不停车。在此基础上,业委会提出,使用地下车库的公用部位停车来缓解矛盾。

据了解,赞成·学仕苑业主入住率将近90%,业主汽车拥有量约200辆,老物业公司在地面划了42个车位,可这根本无法解决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小区业委会和“荣盛物业”学仕苑服务中心做了一个全体业主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93.75%的业主同意开放地下车库公用部位,78.75%的业主同意路面尽量减少停车,同意采用地面固定车位的业主占到66.25%,同意采用地面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的只有31.25%,这其中有11.25%的业主家有两辆车。

“这说明大多数业主还是希望开放地下车库,可这涉及它的所有权,即产权问题。”业委会主任王海涛对记者说。

以产权为依据

决定新停车方案

今年4月13日,赞成·学仕苑业委会、“荣盛物业”学仕苑服务中心联合公告了小区停车方案。

在该方案中记者看到,主要有3条温馨提示。第一,开放地下车库公用部位,采用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第二,路面车位采用固定车位,如想选择路面停车,请于4月20日前到小区服务中心登记后,通过摸号方式选定车位;第三,设立新的收费标准,地下车库的车位每月租金180元、地面车位每月租金100元。上海房产律师

“这些条款都是根据之前的调查报告得出的,业主们的态度很积极,都想尽快解决停车难问题,不想却惹来了麻烦。”新的停车方案出来没多久,“赞成房产”派公司副总和律师来到业委会沟通此事,王主任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提出两点意见,也是他们觉得可行的停车方案:可以拿出三分之一地下车位用于出租,每月租金在300元至350元;购买车位可以分期付款,一个车位大约10万元,如何分期再议。

对此,小区业委会给出的答复是,必须明确地下车库的产权,希望“赞成房产”拿出地下车库归属个体的法律文件,再由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公告;在明确地下车库产权的前提下,“赞成房产”要同意业主可租可买;在明确前两条情况下,和业委会协商租售价格。

房产商状告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

“这根本不可行!”王主任说,“地下车库租金太贵,再加上要买一个地下车位,即使是分期付款也很贵,大多数业主不会同意。现在,我们首先要明确地下车库的产权才能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正当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房产商对地下车库产权问题较真时,“赞成房产”给赞成·学仕苑业委会及“荣盛物业”发来一份书面函,里面提到:“赞成·学仕苑地下车库建筑物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法属于我公司,对该地下车库的使用,依法应当通过与我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等方式来实行。”

“贵方事先并未向我公司征求任何意见,也未通报任何信息,擅自决定推出地下车库的使用方案并进行公告,显属侵权行为。”函中有嘉兴市赞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的章,显示日期为4月18日。

4月21日,赞成·学仕苑小区业委会给“赞成房产”发去了复函,认为“赞成房产”从没拿出任何能够说明该车库所有权归其所有的,且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明或依据。

5月17日,“赞成房产”公布了关于赞成·学仕苑地下车库使用办法的公告,同意将小区地下汽车泊位以优惠价格出租或出售。但是,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认为,房产商仍然没有拿出相关产权证明,一切方案没有依据是不行的,对直到5月份才出台的方案不予认同。

之后,“赞成房产”来函,小区业委会复函,加上之前的总共有5份,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6月3日接到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据了解,这是嘉兴第一起房产商状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案例。

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赞成房产”相关负责人,但对方表示无可奉告。记者试图上门采访,又遭到对方回绝。事态将如何发展?晚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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