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检修漏水却反而水漫金山,致业主家中财产损坏,因双方对引发原因争议,协商未果而对簿公堂。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业主损失系因物业维修不当所致,故物业公司应赔偿业主华先生损失费5398元。上海房产律师
华先生系浦东新区周浦镇某小区501室业主。今年2月1日,因华先生楼下401室有漏水情况发生,业主向物业报修。物业公司派员于6日来到华先生家中查找401室漏水原因。因华先生家厨房进水阀的一段水管砌于墙内,故维修人员怀疑该段水管接口有问题,遂将墙壁凿开,发现该处确有印水。次日下午将进水管角弯更换,傍晚6时许,华先生女儿回家发现进水阀的一段水管断裂致水不断涌出,即关闭进水阀,联系物业。物业公司马上派员到场,又将断裂水管更换。后虽对屋内积水作抽水处理,但仍造成华先生家中墙面、地板等装修物损坏。后双方协商未果,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在法庭上,华先生认为,物业维修人员进家查找401室漏水原因虽无可厚非,但因其对拆卸之水管未确保安全又装上,终因水管断裂而导致其家地板、家具等浸水损坏,故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立即修复或赔偿物损费。上海房产律师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维修人员修缮完毕后在华先生确认没有漏水情况下才离开。华先生家中水管断裂显然是由于水管自然老化所致,与物业的维修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上海房产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断裂的水管已由物业更换,已不知去向,现无法通过鉴定确定其断裂原因,而水管断裂发生于物业更换进水管角弯完毕后不久却系不争的事实,因此,在无相应证据证实水管断裂系因水管自然老化所致的情况下,法院推定水管断裂系因物业维修不当所导致,对此所造成华先生家中经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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