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两公司老总合伙诈骗某银行8000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人罗和平、袁国卫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和平在担任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本单位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另一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袁国卫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在该公司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资金用途、使用虚假贷款申请材料及购买空壳公司等手段,分别以两公司的名义与某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贷款合同,先后骗取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8000万元。后该款项被二人用于还债、挥霍等,造成贷款本金损失共计7900万余元。作案后,罗和平于2008年7月25日被查获归案,袁国卫于2008年9月28日主动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和平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伙同被告人袁国卫,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贷款合同过程中,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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