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最近交通事故的案子频发,当事人双方常为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而诉诸法院。其中有种情况是对超过退休年龄的伤者是否可以获赔误工费而各执一词。
【分歧】
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超过退休年龄即当认定为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主张误工费不能支持。
第二种观点: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只要受害人还能劳动,就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对误工费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是根据年龄进行限制。
2、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和丧失的年龄必然大大迟延,到退休年龄时大多数人还可以正常从事劳动。退休在我国的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但是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并且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被返聘的现场。
3、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超过退休年龄确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误 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支持。 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则需提供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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