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陈先生通过物流公司托运一张价值2万元的原木工艺茶桌给北京的朋友。 不料,货物抵京后,陈先生的朋友发现茶桌的脚在托运过程中断了一截。陈先生随后找到物流公司要求赔偿。物流公司认为,托运单中已经注明,运输途中物品损坏不予赔偿,客户同意并签字确认,公司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陈先生介绍,4月21日,他通过物流公司托运了一张工艺茶桌给北京的朋友。朋友验收时发现茶桌的脚受损,便将茶桌退回物流公司。记者在物流公司的仓库内看到,茶桌外包装的木板两边有断裂的痕迹,木箱内茶桌的脚断了一截。陈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赔偿。
盛辉物流客服中心经理陈建生告诉记者,托运前,工作人员曾提醒陈先生,将茶桌用木箱包装缺乏必要的保护,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为了防止出现纠纷,公司在托运单的备注中注明,如果运输途中物品出现损坏,不予赔偿。陈先生同意之后,签字确认。 陈建生据此表示,物流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而且物品运到北京时外包装都是完好的,物流公司没有责任。
陈先生非常疑惑:既然物流公司答应托运,是不是应该保证安全送达?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双方签署的合同有霸王条款之嫌。按照合同法,如果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有失公平。如果消费者觉得不合理,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律师提醒,类似的托运纠纷投诉率很高,市民托运贵重物品,最好采取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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