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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父母本应当尊重儿女的选择,被告人赵某却为了女儿的婚事殴打亲家,近日,西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2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赵某因对其女儿与被害人宋某的儿子的婚事不满,遂到宋某家里找到宋某,对宋某进行殴打,将宋某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宋某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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