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与易某本事一对恩爱的夫妻。离婚后,因生活琐事双方反目成仇,梁某用水果刀捅向前妻易某,致易某重伤。近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以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易某医疗费等损失5.4万余元。 2002年,梁某与易某相识后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合,于2009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因高速路修建,对其家的房屋进行拆迁还建。在双方协议离婚时,梁某对7楼房屋享受所有权,易某带着女儿对9楼房屋享有居住权。 易某在外务工,将9楼房屋对外出租,因建房时7楼和9楼房屋安装的一块水表,给易某租房带来很多不便。2010年7月,易某从外地务工回来,请人重新铺设9楼房屋的水管并安装水表,被梁某看到。梁某及其父母均上前劝易某不要另安水管,双方发生争吵。梁某用钥匙上的水果刀捅向易某的腹部,致易某空肠贯通伤、空肠肠系膜破裂、腹腔积血。梁某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随即逃亡陕西。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易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经过父母和亲戚的多次劝导,于今年3月,梁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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