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市年过花甲的老人李小权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路上因躲闪不及迎面撞上了一骑自行车的同龄人。事故发生后李小权不仅没有积极施救反而逃逸,最终致被撞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8月2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李小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15615.27元…… 据了解,现年64岁的李小权,2010年12月14日18时许,酒后见天色已晚便急急忙忙往家赶,当电动车自北向南全速行驶至荥阳市高村境内连霍高速桥南时,因躲闪不及迎面将66岁骑自行车的侯某某撞伤。李小权肇事后见侯伤势严重,为逃避法律追究,竟然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后侯某某被路人报120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侯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荥阳市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李小权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查明,李小权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5615.27元。8月16日,被告人李小权家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500元,剩余款额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权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后不能积极抢救被害人,为规避法律处罚,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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