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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诋毁对手 侵权公司输了官司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28 20:41:35 阅读次数: 1072
“爱康将代理价200元的肿瘤筛查卖到了2000元!这样的赚钱感觉真爽啊!”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一家名为爱康维权网的网站突然出现的大量类似这样的帖子,迅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和热议,并因此引发了索赔300万元的诉讼。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侵权公司停止侵害、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2004年,张先生先后注册成立了爱康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上海爱康网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爱康网公司),主要从事预约挂号、体检医疗、健康保险等业务,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组建了多家健康医疗服务中心,会员人数已超过百万人,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2006年5月,金凯公司(后更名为江苏爱康公司)与爱康网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合作协议,经营其在南通的健康管理业务,合作期限为5年,并约定在合作期内,江苏爱康公司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方式兼营与爱康网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2007年4月,江苏爱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取得苏州某公司51%的股份,并将该公司更名为康诺公司,亦从事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一年后,江苏爱康公司申请仲裁,主张其与爱康网公司签订的特许加盟合作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加盟费20万元。被驳回后,黄某随即以“张三”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域名为www.ikang-wq.cn的网站,在卷首语中明确指出:“本网站的建立就是为了揭开一个企业的真实内幕和它的成长历史……本网站版权属于江苏爱康公司,所涉法律责任均由该公司独立承担。”其后,该网站针对爱康网公司发布了大量的诋毁言论。

  爱康网公司律师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商业信誉,遂将江苏爱康公司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连带赔偿300万元等经济损失。江苏爱康公司辩称其发布的信息均属事实,未侵害原告的商业信誉。黄某则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江苏爱康公司在爱康维权网中以“无良企业”对原告进行评价,帖中所称原告在预约挂号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在特许经营中存在欺诈,在肿瘤筛查中存在暴利等情况,但对此陈述均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在爱康维权网的多个域名中先后多次出现对于原告具有明显贬低和侮辱的文字。即便上述文字并非江苏爱康公司所发,其作为网站的管理者也应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及时予以删除。因此,被告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的商业信誉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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