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新政出台后不久,便有人想出以他人名义购房,以此规避限购政策的“对策”。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些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引发的纠纷案件。专业房产法律网律师提醒说,以他人名义买房隐患很多,一旦产生纠纷维权很难,出资者将面临房子被“抢走”的危险。
年近50岁的王女士收入稳定,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的她,想再买一套房投资。前年9月,王女士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柯先生的一套房子。为了取得利率比较优惠的房贷,在中介工作人员刘伟坚的提议和介绍下,王女士决定把这套房子挂在刘伟坚的妹妹刘伟珺名下。同时,相关手续都由刘伟坚代为办理,王女士向他支付中介费即可。
随后,根据王女士的要求,柯先生就与刘伟珺一起虚构了这套房屋的买卖合同,以及首付收据等购房材料,再交由刘伟坚办理房屋挂户、贷款手续。
 这套房子的总房款为近78万元。决定买房后,王女士就支付了4万元定金,当年10月31日,王女士又通过转账支付给了柯先生39.5万元的首付款,随后,在到去年4月中旬期间,王女士还陆续支付了30余万元。
由于这套房子是期房,王女士购买的时候,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后来,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了,房子被登记到了刘伟珺的名下,王女士还负担了房子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同时,她还支付了刘伟珺5000元的佣金。
而就在这期间,王女士还通过刘伟坚向陈先生购买了该小区的另一套房子,因为相同的原因,王女士又将房子挂在了刘伟坚的名下。为此,王女士向刘伟坚共支付了佣金17500元。按照刘伟坚的“计划”,陈先生先将房子过户到王女士名下,再由王女士将房子挂户到刘伟坚名下。11月,刘伟坚按“计划”取得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所有税费同样由王女士承担。因为办理贷款手续的需要,王女士又虚构了将房子卖给刘伟坚的房屋买卖的虚假合同、收到刘伟坚首付款的收据等。
为了保证自己能够顺利拿回两套房产,王女士和刘伟坚签署了一份事实说明。这份事实说明中指出,这两套房产都是王女士独立出资购买的,只是为了挂名,分别挂靠在了刘伟坚、刘伟珺名下,刘伟坚、刘伟珺两人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王女士要求两兄妹应该将两套房产全权委托公证给王女士。
在王女士看来,这份事实说明一签,两套房子都可以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插翅难飞”了。不过,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事还是发生了,两兄妹最终还是打起了房子的主意。王女士之前拿刘伟坚名下的那套房子去银行抵押获得了60万元的贷款,因为这60万元先打到了刘伟坚的账上,刘伟坚两兄妹就带着60万元跑了。王女士发现后,马上将两兄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套房子归她所有。
近日,集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王女士与柯先生、陈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王女士为两套房子的合法所有权人没有异议。而王女士与刘伟坚、柯先生与刘伟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是王女士为了规避较高利率的房贷而签订的,协议双方并没有转让房屋的意思表示。同时,法院也指出,王女士为了规避购房贷款政策中的高利率,而将房产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并由他人向银行贷款的做法不仅妨碍了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的施行,也直接扰乱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秩序,直接导致了该案纠纷的产生,王女士的行为是错误的。
据此,法院判令刘伟坚、刘伟珺应协助配合王女士将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到其名下。 上海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