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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海滩游泳走“后门”溺亡 父母索赔败诉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8-21 09:09:33 阅读次数: 981

为了省钱,职校生小伟在去金山海边游泳时,故意选择通过“黄牛”绕道后门进入沙滩。孰料,当他避开游泳场管理人员偷偷下水后,却意外溺水身亡。小伟的家长事后想追究金山海滩监管、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但最终,这宗高达67万元的索赔案以败诉告终。

黄牛带进后门一个人20元

去年7月20日下午,小伟和其实习单位的几名同事一起,到“金山城市沙滩”游玩。当一群人来到游泳场入口时,门口的“黄牛”主动上前游说:“与其花大价钱买门票进场游泳,还不如绕道沙滩的另外一侧从后门进入,每人只要支付20元。”大家商量下来觉得走后门确实比较划算,便搭乘“黄牛”的面包车,绕行来到了沙滩的另一侧。

到达沙滩后,有人急不可耐地跳下了水,开始时,沙滩边卖游泳衣的商家还提醒他们,要到指定的区域游泳才安全,并为他们指引了有护栏的游泳区域。之后,小伟和朋友们顺着商家指引的方向走了几分钟,看到一片海域有护栏,纷纷翻越护栏下海游泳。但游了一会后,有人发现小伟不见了,急忙向救生员和民警求助。直到次日凌晨,小伟的尸体才被发现。

父母向三方提起上诉

事发后,小伟所在职校、实习单位和负责管理“金山城市沙滩”的物业公司,共向小伟的家人支付了15万元的抚慰金,物业公司还承担了各项事故处理费用3.7万余元。但小伟的父母还是觉得,上述三方在儿子的意外溺亡中均有过错,所以起诉要求三方再共同赔偿67万余元。小伟父母的高额索赔让所有人都不能接受。

职校方提出,小伟是走读生,又是在其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了溺水身亡事件。之前,校方已对学生进行了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所以并不存在过错。

实习单位认为,小伟是休息日在与员工自发组织的活动中溺水,与单位无关。

物业公司辩解,沙滩设置了警示标志,划定了安全的游泳戏水区,还设有木护栏。小伟系未购买门票,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沙滩,翻越护栏在非游泳区游泳,其溺水的区域不在划定的可下水范围内,溺水身亡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

尽管如此,三方都表示,对已经支付给小伟父母的各项费用,出于人道补偿,不再要求退回。

法院判决

普陀区法院认为,小伟生前已年满16周岁,并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有与其年龄、心智相符的判断能力及注意义务。小伟在应当购票的情况下未购票,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金山城市沙滩”,又翻越围栏下水游泳,最终溺水身亡,其本身显然对海滩的一些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存在无视的态度,缺乏安全意识,行为明显失当。溺水事件发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小伟的具体实习工作与学习内容相关联,学校并不存在实习安排等方面的不妥,溺水事件与实习安排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这次海滩游泳,也并非实习单位组织的活动,溺水事件本身也与实习内容无关。就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伟父母的所有诉请。

日前,小伟父母的上诉已被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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