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记者 冯俏蕾 本报讯 委托朋友看管出租房子,没想到朋友背信弃义,把房子偷偷转手卖了。最近,焦急的陈先生找到了“ 法律百事通”。 “我和老钱是认识多年的朋友,那套房子也是他转手卖给我的。”陈先生说,两年前,好朋友老钱因为做生意,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就把自己名下一套百余平方米的商品房转让给了陈先生。“那时候我手头资金也有点紧张,为了省点过户税费,又考虑到我们俩是那么多年的朋友,就没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由于陈先生要到外地做生意,他就索性委托老钱帮忙看管房子。“我还跟他说,让他帮我物色一下租客。如果遇到合适的,就把房子租出去,也好赚点房租。他当年拍着胸脯,说让我放心。” 《上海房产律师》 可没想到,今年6月,陈先生回到萧山后,却发现自己原先买下的房屋已经另外“有主”了。“那户人家的女主人姓何,说是从老钱那里买的房子,还办理了过户手续。”急坏了的陈先生立刻找到了老钱,这才知道,这个好兄弟把自己“出卖了”。“他说他由于生意亏损,迷上了赌博,走投无路,只好卖掉了房子来还钱。”协商未果,陈先生只好给“法律百事通”打来了求助电话。 “陈先生这回真是吃了闷亏。”浙江法君 律师事务所的黄春江、单燕虹律师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这也就是说,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谁过户了,谁就实际拥有了房屋。” 律师分析,现在陈先生虽然是先签买房合同付钱的一方,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陈先生依法并未取得该房屋的物权。而何女士虽然买房在后,但房产已经过户至何女士名下,所以,何女士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付了钱却要不到房,陈先生现在只能根据《合同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让老钱返还已经付给他的购房款,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律师说,“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老钱拒绝,陈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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