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济纠纷经济纠纷 →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读借款利息可以提前扣除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读借款利息可以提前扣除吗?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08 10:50:51 阅读次数: 1140
2008年,上海王某向林某借款2万元,借期为1年,年利率为10%,但林某提出要预先扣下2000元利息,王某实际借到1.8万元。借款期满,林某要求王某归还2万元,但王某提出,实际只借到1.8万元,加上10%利息,应当归还1.98万元。两人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已达成口头借款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王某实际借款1.8万元,应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故判决王某归还林某借款本息共计1.98万元。

      上海债权律师指出:利息是以本金数额为基数,乘以借款利率来计算并收取的,如果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则等于允许其多收借款人的利息;对于借款人来说,则等于少收了借款,多付了利息。为体现公平原则,贷款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以实际借款为基数计算利息。 还应当注意的是,贷款人预先扣除利息,等于没有按照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因此,借款人可按《合同法》第201条的规定,要求追究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的违约责任。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合同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律师网律师函上海专业律师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股权转让律师|上海债权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下一篇:“借腹生子”协议效力-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疑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