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分 类 导 航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热 点 点 击
 企业在调整员工岗位时能降低工资吗?
 离婚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吗?
 据爆料黑龙江办公楼发生坍塌,上演现实版地陷楼塌陷
 【上海离婚律师】两份离婚协议引起的纠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农村户籍人口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父亲撞死儿子的保险索赔风波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关于病假、事假工资支付的规定
 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东?-上海公司法律师
 如何在网上查询商标注册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济纠纷经济纠纷 → “借腹生子”协议效力-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疑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借腹生子”协议效力-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疑
来源: 上海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李群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08 10:40:53 阅读次数: 1234

案例介绍: 年近六十的王某遭遇不幸,儿子遇意外事故身亡,王妻由于年龄大了不能再生育,王某遂产生了借腹生子的念头。2006年9月,王某与三十多岁的外地女青年吴某在理发店相识,双方订立了一份借腹生子协议书,约定由王某支付4万元,由吴某在一年内为王某怀孕生子,王某先支付2万元,吴某生下孩子后王某再行支付2万元。同月29日,王某向吴某支付了现金2万元。但是半年后,吴某并未怀孕,王某反悔要求吴某返还2万元现金,吴某则以自己遭受损失为由拒不返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吴某间的协议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且双方对此行为均存在过错,王某明知借腹生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主动找吴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判决,“借腹生子”协议无效,吴某向王某返还所收现金的80%即16000元。

http://www.lawyers888.com

律师联系方式:15921479030

上海合同律师|上海法律顾问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师|上海律师网律师函上海专业律师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股权转让律师|上海债权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一篇:上海经济纠纷律师解读借款利息可以提前扣除吗?
下一篇: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上海经济纠纷律师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网 西安律师 上海律师网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网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上海律师网 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
联系电话:15921479030 联系人:李群 律师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