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独吞房产,颇有心计的冯先生玩了一手把戏,不过最终被13岁的继子告上法庭,未能得逞。
今年13岁的小邬,两岁时生父就已亡故,和母亲居住在上海浦东荣成路上的一套使用权房内。1998年,其母改嫁冯先生。2000年6月,其母病故。继父冯先生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浦东房屋成为户主。
祖父母为了照顾孙子,于200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权。冯先生与两老私下谈判,表示变更监护权可以,继子小邬必须放弃对荣成路房屋的居住权。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变更监护权的“共识”,小邬的户口由上海浦东迁往祖父母处。
2003年12月,渐晓人事的小邬认为祖父母与继父私下所签的协议,侵犯了自己对荣成路房屋享有居住的权益,遂将继父告进了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中关于其不再享有荣成路房屋居住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小邬的祖父母取得了原告的监护权,但其与冯先生自行签订的协议中侵犯了原告对荣成路房屋的居住权,现原告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可予支持。依法判决协议中关于小邬不再享有荣成路房屋居住权利的条款无效。
冯先生不服判罚提起上诉,但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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