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涉嫌受贿案11月6日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审。李治臻当庭被控十项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受贿金额为400余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称,1995年至2011年间,李治臻在担任广州宾馆总经理和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达400余万元及财物一批。
其中,1995年至2002年间,李治臻利用负责广州宾馆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与广州宾馆有合作及租赁关系的广州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陈某谋取利益,先后19次收受陈某给予的共计人民币37.2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8000元、加币2000元及手表两块。
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间,李治臻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广州市民政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该局巡视员许千里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许千里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9万元、美金2万元;同时还为广州市民政局一名原副局长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该原副局长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加币1万元、玉镯一个及金条两根。
今年4月,中共广州市纪委通报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因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问题,被实施“双规”。根据广州官方提供的简历,李治臻在2006年至2011年8月期间,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9月任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市正局级)。
当日庭审中,李治臻承认受贿,但对具体受贿数额提出异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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