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现在核对被告人身份!”5月10日下午3点,法官对着站在被告席上的陶汝坤说。
昨日,“安徽少女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汝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
去年9月17日,17岁中学生陶汝坤来到周岩家,将打火机燃油泼在周岩身上点燃,周岩多处烧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汝坤与被害人周岩在交往中产生矛盾,陶汝坤产生报复心理。
法院审理认为,陶汝坤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据报道,周岩代理律师王亚林说,一审判决没有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打火机油量没查清楚;法院依然以综合伤残评定为五级作为依据。”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继能说,据最高院量刑标准,重伤六级起点刑为11年,等级增加一个等次加刑一年,结合本案手段,即使减轻处罚,还是量刑偏轻。
王亚林说,将申请抗诉,抗诉不成将申诉,“要穷尽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
陶汝坤称会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现场
十分钟宣判少年已瘫软
昨日下午,还未到宣判时间,周岩的父亲和小姨就到了法院。王亚林说,因为周岩要注射生理盐水,无法参加宣判。
在开庭审理后,王亚林在微博中透露,“估计判决结果周岩家人应该不满意”。
据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陶汝坤的父母也在现场,但最后并没有记者看到他们走出,也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记者的采访。
审判长宣读完11页的判决书后,分别询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此判决“有什么意见”,陶汝坤说“要回去想想”,陶汝坤的父亲也表示“回去考虑考虑再做决定”。
被害人周岩的父亲当即表示“有意见”、“不能接受”。
在现场一名记者称,整个宣判前后仅用时10来分钟。陶汝坤被带下法庭时已几近瘫软,是被法警搀扶着带出了法庭。
■释疑
判刑12年是否较轻?
已充分考虑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后果
庭审时,公诉人认为陶汝坤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周岩的代理人认为,陶汝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无期徒刑。
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已经充分考虑了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也考虑了他犯罪时未成年以及犯罪之后,被告人和被告人的监护人减轻犯罪后果,挽回犯罪造成的损失这样一种积极的态度。
洪道德说,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的犯罪造成后果再严重,最高也就是无期徒刑;第二,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三,我国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有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诉讼方针是“教育、挽救、感化”,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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